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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信息

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机动车的公告

2015年04月16日 09:03:55 来源:温州市交警网

  截止2015年3月31日,我支队直属各大队在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共计1530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规定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扣留机动车的基本信息,请登录到温州交警网(http://www.wzsjj.cn)查询。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表格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本文来源:温州市交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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