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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

温州瓯江口新区起步区A-03c-6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2015年04月24日 09:10:29 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5〕12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温州瓯江口新区起步区A-03c-6、A-03c-7、A-03c-8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该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出让工业地块有关情况及要求:

宗地名称
土地用途
土地净面积(m2) (以地籍图为准)
单位起始价(万元/亩)
土地起始价(万元)
规划容积率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
温州瓯江口新区起步区A-03c-6地块
工业用地
19989.07
43
1290
≥1.0且
<2.0
258
20万元及以上
温州瓯江口新区起步区A-03c-7地块
工业用地
14701.20
41
905
≥0.8且
<2.0
181
20万元及以上
温州瓯江口新区起步区A-03c-8地块
工业用地
20026.31
44
1322
≥0.9且
<2.0
265
20万元及以上
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供地定界技术报告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突破规定的建设规模;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浙土资发〔2014〕4号)的要求。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二、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见上表。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均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费,不包括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和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税费;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和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出让年限为50年(竞得人为外资企业的,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三、参加竞买对象:参加温州瓯江口新区起步区A-03c-6、A-03c-7、A-03c-8地块的竞买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A-03c-6地块:
1、竞买人资格条件: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
2、新建项目要求:符合准入条件的竞买人,其拟在出让地块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
(2)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项目亩均投资245万元(含)以上;项目投产后每亩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亩均年税费达到40万元以上。
(4)瓯江口新区外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整体迁移到瓯江口新区或在瓯江口新区注册成立一家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公司。如成立一家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公司,则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事受让地块的建设。
(5)项目须在供地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进场施工,24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二)A-03c-7地块:
1、竞买人资格条件: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以上,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
2、新建项目要求:符合准入条件的竞买人,其拟在出让地块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必须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符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
(2)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项目亩均投资300万元(含)以上;项目投产后每亩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亩均年税费达到40万元以上。
(4)瓯江口新区外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整体迁移到瓯江口新区或在瓯江口新区注册成立一家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公司。如成立一家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公司,则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事受让地块的建设。
(5)项目须在供地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进场施工,24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三)A-03c-8地块:
1、竞买人资格条件: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以上,从事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
2、新建项目要求:符合准入条件的竞买人,其拟在出让地块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必须从事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符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
(2)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项目亩均投资300万元(含)以上;项目投产后每亩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亩均年税费达到40万元以上。
(4)瓯江口新区外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整体迁移到瓯江口新区或在瓯江口新区注册成立一家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公司。如成立一家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公司,则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事受让地块的建设。
(5)项目须在供地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进场施工,24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报名企业的资格审查由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初审,初审结果必须在政府网站及市级媒体上公示,中心收到管委会出具的通过资格初审和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用地意向者名单后,方可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5月25日向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5日17时00分到中心报名登记。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瓯江口新区管委会报名资格审查联系函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在2015年5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保证金规定:竞买人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5年5月25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抵作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八、挂牌出让时间:2015年5月14日9时00分至2015年5月27日15时00分
九、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十、地块产权不可分割。
十一、为了促进瓯江口新区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要求地块开发建设时,要按绿色建筑进行设计、建设、管理。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55875079 胡小姐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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