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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沙岙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15年07月28日 16:30:47 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温矿交〔2015〕7号
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沙岙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由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沙岙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出让人:洞头县国土资源局(洞头县北岙街道中心街251号)。
(二)采矿权名称: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沙岙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
(三)矿区位置:矿区位于洞头县城城区332°方向,直距12.65km处的大门岛,行政隶属洞头县大门镇管辖。沙岙块段位于大门岛沙岙村北侧山坡上。
(四)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五)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2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33km2,开采标高自+291米至+203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1980西安坐标
X
Y
1
3095942.72
40609060.00
2
3095940.94
40609121.52
3
3095897.28
40609120.48
4
3095897.40
40609135.77
5
3095966.89
40609249.15
6
3095962.67
40609251.54
7
3096075.81
40609351.36
8
3096175.88
40609359.81
9
3096209.67
40609486.94
10
3096129.18
40609517.94
11
3096092.93
40609468.13
12
3096086.03
40609373.55
13
3095953.41
40609256.29
14
3095911.00
40609279.35
15
3095844.83
40609167.60
16
3095875.54
40609137.83
17
3095892.58
40609141.06
18
3095892.07
40609120.31
19
3095867.70
40609119.74
20
3095868.47
40609100.85
21
3095720.54
40609101.61
22
3095721.96
40609111.84
23
3095677.91
40609136.64
24
3095666.64
40609100.94
25
3095691.11
40609060.05
26
3095714.76
40609060.00
27
3095719.88
40609096.92
28
3095868.61
40609097.04
29
3095870.11
40609060.02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7年(含基建期)。
(七)生产规模:暂定18.5千立方米/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经洞土资储备字〔2014〕002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控制的基础储量 (121b) 65952立方米,控制的基础储量 (122b) 63693立方米,储量合计129645立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境外申请人还应提交经商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
(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竞得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竞得后再进行资格审查,若竞得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采矿权竞得人必须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进行矿山建设、开采和环境保护。对造成地质环境恶化、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的,应当负责治理。严禁滥采乱挖、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采矿权人要按绿色矿山标准以及粉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用科学方法和先进工艺,加大降尘、减噪等环保设备投入,减少环境污染。
(三)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缴纳应该符合洞头县人民政府(〔2013〕76号)规定。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不接受现场报名、报价。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8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5年8月17日9:00至2015年8月27日16:30时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5年8月17日9:00起至2015年8月28日15: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5年8月27日16:3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8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洞头县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二)政策处理费
矿山开采涉及的开采区土地占用、地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坟墓迁移、矿山堆放场地、矿山运输道路用地、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等矿山开采政策处理补偿按大门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评估的政策处理费执行,其矿山开采政策处理补偿费用共计625.637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出具大门镇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费用处置完成说明书。矿区范围外道路政策处理工作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
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
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地质、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出让人按现状地貌和条件出让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办理《采矿登记许可证》登记手续前,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确定成交后,竞得人须到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和有关规定,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等,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采矿权人应规范矿山开采和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三)采矿权人未经批准不得以倒卖、出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采矿权。
(四)采矿权人应自行办理土地、林业、环保、水利、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采矿权人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编制和评审工作后,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等涉矿规费缴纳凭据及相关材料向洞头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五)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前,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有关规定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土地复垦费用、矿山开采政策处理补偿费用、以及有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各项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动工开采。采矿权人应妥善处理与当地村及群众的关系,实现和谐开采。
(六)采矿权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在所划定的矿区周围300米范围内新建与采矿无关的设施。如遇特殊情况政府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补偿。矿山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切实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自行拆除矿区采矿设施,政府不予补偿。
(七)竞得人不能按时签订采矿出让合同,逾期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八)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缴纳违约金额2 ‰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3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已经缴纳的矿权出让所得不予返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等损失。
(九)采矿权人应自行办理土地、林业、环保、水利、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采矿权人应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编制和评审工作。采矿权竞得人不能按时提供上述采矿权登记发证所必须的资料所造成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风险投资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政策法规变化、矿产地下不可见部分的地质资料真实性误差、矿产品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一)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77-88151126。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民航路170号。
2、实地踏勘联系人:洞头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0577-63382278。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文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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