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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

轻工产业园区B-4地块挂牌出让

2015年08月18日 14:48:32 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5〕36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轻工产业园区B-4地块
宗地面积
77416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分摊面积77281.38平方米)
宗地坐落
鹿城区藤桥镇营上村、渡头村
出让年限
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
容积率
≥1.0且≤2.6
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30%
建筑限高
≤60(40)米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140万元
起始价
357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含)以上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2、已完成地块清理、埋设界桩,地上无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买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3、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01282平方米(其中出让建筑面积200932平方米),兼容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4、地块需配建社区服务用房一处,建筑面积宜不小于350㎡,建成后按规定无偿移交;配置垃圾收集点和开闭所。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二)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取起始价起挂,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格),截止时日竞买价出价最高者竞得的方式。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9月21日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10日9时00分至2015年9月21日17时00分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5年9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5年9月10日9时00分至2015年9月23日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国土联系人: 0577-56588264 陈女士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 号: 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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