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4〕47号
根据温联席办纪要〔2014〕002号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47号、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4〕22号意见,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4〕419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区F-01-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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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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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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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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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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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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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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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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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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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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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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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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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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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岩镇区F-01-0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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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仙岩街道仙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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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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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兼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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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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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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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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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内商务建筑面积60%可分割出售,40%由受让人整体持有不可分割出售;商业(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可分割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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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批发零售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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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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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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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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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整。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上述土地要求提供土地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二、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以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2014年2月28日绘制的ZD-2014-010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2014]规划条件04010-2号为准。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拟成立新公司的,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在瓯海区成立新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得约定在瓯海区成立新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取起始价起挂,截止时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者竞得方式。
六、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8月18日向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18日17时00分到中心报名。报名时,法人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的,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624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4年8月18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在2014年8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起始价20%即624万元,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支付至总地价款的50%,竞得后6个月内缴清剩余地价款。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按期如数缴纳第一期地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竞得者未按期如数缴纳第二期地价款,逾期60天内的,竞得人应缴纳逾期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缴付地价款的1‰乘以逾期天数计算;第二期地价款逾期超过60天未缴清的,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3、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另行交纳地价款。
4、按照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地块的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出让土地面积)还要满足大于等于1.5的要求。
九、挂牌出让时间:2014年8月7日9时00分至2014年8月20日15时00分。
十、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一、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十二、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56599650 王先生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