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5〕31号
经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空港新区永兴北园JC-01A-20-04-b01等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以及地下非兼容车库(位)的地价款、单独计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的地价款。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二、上述地块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竞得人为外资企业的,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0年。其他设计条件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三、地块竞买对象的资格要求:根据龙湾区人民政府[2015]77号专题会议纪要,地块的产业准入和竞买人资格设定见附表规定。申请竞买人资格由龙湾区政府初审(具体向龙湾区经信局或空港新区报名,经工业项目专家评审推荐后,区政府出具通过资格初审的函),初审结果需在政府网站及市级媒体上公示,中心收到区政府出具的通过资格初审的用地意向者名单后,方可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自然人、其他组织和注册地在区外的企业(包括注册地在外地的企业和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温州生态园的企业)在符合竞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土地摘牌,向区政府申请资格审查之前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将注册地变更到温州空港新区或在温州空港新区成立新企业(新企业须由竞买人全额注资成立)。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竞得人须与温州空港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
四、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9日向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21日9时00分至2015年9月9日17时00分到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在2015年9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挂牌时间:
2015年8月21日9时00分至2015年9月11日15时00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国土联系人: 0577-86968262 陈女士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八月一日
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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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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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
|
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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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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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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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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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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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后每亩年产值及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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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竞买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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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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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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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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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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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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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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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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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区永兴北园JC-01A-20-04-b0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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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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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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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规划条件03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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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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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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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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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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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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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万元/亩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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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500万元/亩以上(含),年税收30万元/亩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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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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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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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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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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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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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区永兴北园JC-01A-20-04-b0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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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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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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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规划条件03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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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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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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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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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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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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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万元/亩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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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500万元/亩以上(含),年税收30万元/亩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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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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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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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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