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5〕34号
根据温联席办纪要〔2015〕3号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18号及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24号意见,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5〕373 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温州市汇昌河葡萄居住区3-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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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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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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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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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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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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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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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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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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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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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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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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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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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汇昌河葡萄居住区3-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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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景山街道净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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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88.1平方米,地块内包括配建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4700平方米,净水村三产安置房用地面积1413.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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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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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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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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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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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总建筑面积≤177720.25㎡(包含配建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平方米,配建2处开闭所,每处开闭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代建净水村三产返回安置房建筑面积3715平方米)。 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533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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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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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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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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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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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整。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上述土地要求地块成交之日起7个月内动工,成交之日起42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二、上述地块总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2015]规划条件04043号和附图为准。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起始价起挂,截止时出价最高且高于起始价者竞得。
六、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可于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9月14日向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参加竞买者可于2015年9月2日9时00分至2015年9月14日17时00分到中心报名。报名时法人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若由联合体参加竞买的,还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4871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5年9月14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5年9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起始价20%即24871万元,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支付地价款至总地价款的50%(含定金),剩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后6个月内全额缴清。
3、根据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24号,该地块涉及净水村三产返回安置房3715平方米由中标单位代建,具体有关事项明确如下:(1)该3715平方米建筑具体位置原则确定为项目西北角一幢内,在总平审批时一并确定,套型选择和定位在房屋预售前予以抽签确定;(2)该3715平方米建筑与项目整体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在安置面积内按4800元/平方米建设单价与房开公司结算,不足部分面积按出让成交楼面价补偿;(3)代建房按四期缴纳给中标单位:第一期于开工时缴纳至总房款10%,地下室结顶时缴至总房款的25%,主体结顶时缴至总房款80%,交房时全部结清。若净水村不能按时缴纳代建房款,则由中标单位按年息9.6%收取垫付利息;(4)关于地下车位,由中标单位代建按建筑面积比例提供给净水村,原则上住宅相对就近,在一定区域内抽签定位,相应地下室非兼容机动车位出让金由净水村另行缴纳。(5)关于该3715平方米三产代建事宜,由景山街道负责指导净水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予以决议后实施,再行同净水村签订正式协议后实施。
4、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18号文件,该地块兼容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3%。配建的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施工期间暂登记给受让人,根据《关于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温瓯政发[2013]66号),竞得人必须将幼儿园与项目同期建成后无偿移交并登记给区教育部门。
九、挂牌出让时间:2015年9月2日9时00分至2015年9月16日15时00分。
十、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一、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十二、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56599650 麻先生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